何姑娘30岁,杭州人。这个月初,她带着一叠厚厚的资料来到上城区法院,说有人欠钱不还,自己要起诉。
何姑娘起诉的人姓马,女,35岁,在四季青做服装生意。两人相识很多年了,因为年龄相仿,又都爱打扮,关系处得相当不错,经常一起出去吃饭、逛街,有心事也会找对方倾吐。
去年5月,小马给何姑娘发微信,说自己要去进货,但资金周转有些问题,想先问她借3000块钱救急。
这是小马第一次开口借钱,何姑娘又正巧发了工资,便爽快地答应了,用支付宝给小马的账户转了3000元钱。
小马承诺一周后就还钱。
转眼一周过去,小马却压根没提还钱的事。何姑娘又等了几天,因为自己每月还要还车贷,忍不住发了条微信催讨:“亲爱的,钱明天下午前能还我吗?我要用了。”
几分钟后,小马回复,说店里出了点事,到下周三“百分百归还”。
可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小马仍然没有还钱。这一次,她自称是“有事在外地”,等回来后就还钱。
之后几个星期,她多次催讨,但小马每次总能找理由搪塞过去——手头紧,支付宝出了问题,银行账号被冻结……
这一拖就是大半年,到了年底,小马依旧没有还钱,何姑娘气急了。
“我的钱也是辛苦赚回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何姑娘说,钱虽然不多,但小马这种态度,已经摧毁了两人之间的信任,现在她感觉自己就像个傻子,被人耍了。
何姑娘决定提起诉讼,并请了律师。
开庭前,法官也给小马打了电话,小马态度很好,说一定在开庭前把钱还清。然而,直到前天上午开庭,她既没还钱,也没出庭应诉。
庭上,何姑娘提交了两份证据——支付宝转账凭证和厚厚一叠微信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小马很会说漂亮话,总是一口一个“亲爱的”“保证还钱”的承诺也不知说了多少次。
何姑娘说,自己一开始还以为小马是人忙事多给忘了,可这钱都拖了一年了,该说的话都说尽了,她已经对小马彻底绝望。
虽然小马缺席审理,但证据确凿充分,法官当庭宣判,让小马10日内归还何姑娘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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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
签约律师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法律事务,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公司诉讼、房地产类、劳动争议类纠纷等。
答: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亲朋好友之间难免会有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对于出借方,由于电子证据比一般的书面证据在证据的关联性上举证责任要大,所以我们一般都建议债权人无论是再好的朋友或是亲戚,还是秉承“亲兄弟,明算账”的宗旨,要求债务人出具书面的借条。
借条上应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事由等,并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按手印,同时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依据,保留好打款凭证。
另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微信文字和语音聊天记录应属于“电子数据”,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之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要注意的是,微信证据到底有没有用,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
1.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就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
至于微信语音,也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但要注意保存原始记录,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微信语音是在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的,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范畴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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