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住店睡觉不关门 男子进屋抢劫被抓伤)
凌晨1点多,25岁男子高某返回招待所。他住在3楼7号房,经过1号房时看见1号房没关门,一名女子躺在床上睡觉,枕头边放着一个包。高某回到7号房,脱下衣裤,准备上床就寝时却心痒猫抓,于是只穿着短裤,蹑手蹑脚地向1号房走去……
高某租住在西山区鱼翅路一招待所3楼7号房,5月24日凌晨1点,他返回招待所,看见1号房没关门,屋内睡觉的一女子枕头边有个挎包。
他回到7号房间,准备上床睡觉却老惦记着那个包,于是便穿着短裤,蹑手蹑脚地向1号房走去,轻轻推开虚掩的房门,走到女子床前,从床头拖过挎包,将手伸进包内,拿走一部手机和一些钱。高某的手触摸到了女子的胸部,虽然动静不大,但睡梦中的女子隐约感到了这一点,她睁开眼睛,看到光着身子的高某,惊呆了!穿着睡衣的她迅速掀开被子,起身抢手机。高某将女子按翻在地,女子反抗时伸手抓伤了高某。高某跑出房间,女子大叫惊动招待所服务员,并借手机报警。
接到报警后,西山公安分局大观楼派出所6名民警赶到鱼翅路了解情况。
受害女子30岁,与丈夫临时租住在招待所。当晚丈夫没回来,她一时疏忽忘了关门,给嫌疑人有了可趁之机,一部价值1800元的手机和445元被抢走。根据她的描述,民警掌握了嫌疑人身上有抓痕的特征。
民警逐一敲门排查,让受害人辨认,当敲开3楼7号房门时,高某还是只穿着短裤,没有发现被抢的手机,但因身上有抓痕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盘问。高某拒不承认抢劫事实,3小时过去了,民警想出了一招,向受害女子被抢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该手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请现持有人马上与大观楼派出所联系。”不久,一名男子来到派出所将手机交给了民警。
原来,高某在民警没有赶到招待所之前,跑到另一间房间,将手机交给一个朋友保管。见到手机,高某这才承认了作案事实。目前,高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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