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持玩具枪抢劫金店 案值逾百万一审获刑14年)
6月12日电 江苏高邮一男子蒋某爱慕虚荣,持玩具枪、水果刀抢劫金店,案值逾百万。12日,江苏高邮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今年1月22日晚上六点多钟,高邮通湖路某金店被打劫了。当时被打劫的金店里有3个店员正在聊天,看到蒋某进来,其中1个店员走过来接待,看到蒋某手上的枪后吓了一跳。蒋某示意她把卷帘门关起来,又强迫另一个店员打开柜台的锁,蒋某拿出一只拎包,从柜台里抓取金饰品。就在蒋某慌慌张张地抓取金饰时,其中一店员用手机悄悄拨通了110报警。两分钟后,蒋某打开卷帘门准备逃跑,没等到他出金店的大门,便被公安抓获。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蒋某事先踩点,准备作案工具,手持玩具枪、水果刀,抢劫金店,经鉴定,共劫得147件黄金饰品,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为什么要去抢劫?蒋某称,欠债是主要压力。蒋某是高邮人,平时很好面子,虚荣心极盛。他有一门画中堂画的手艺,只是随着家装风格的变迁,他接到的活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他向妻子吹嘘自己跟一浙江的老板做生意,月薪一万元,而这些都是他自己虚构出来的。眼看年关将近,妻子等着他拿钱回来过年,他自己在外游荡了很长时间也欠了几万元的债务,好面子的他走投无路,竟然实施抢劫。
法院认为,虽然蒋某刚得手就被抓,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案值逾百万,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抢劫罪严惩。
12日,担任该案主审法官的高邮法院院长韩雪峰就该案接受采访时说,被告人蒋某的个性当中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个是爱慕虚荣,另一个是私欲膨胀,为了支撑所谓的面子,为了满足对金钱占有的欲望,蒋某制造出这起抢劫金店的大案,他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回过头来看,被告人蒋某不但没有获得他希望拥有的面子,反而为此名誉扫地;同时,被告人蒋某不但没有得到他渴望得到的金钱,反而让他的家人背负上沉重的负担,其中的教训非常深刻。”韩雪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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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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