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殴打骑车外卖仔)
因不满骑车送餐小伙拍打公交车门,司机一怒开车狂飙截停对方,下车后二话不说将对方一顿暴打。昨日上午,司机卢某清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受审。
骑车男拍车门被司机暴打
卢某清,广东惠东县人,初中文化。据指控,2016年3月7日12时20分许,刘某安骑自行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锦城花园车站2号站时,卢某清正驾驶261公交车往该站停靠,因261公交车与刘某安靠得较近,刘某安用手拍打了一下261公交车车门,后继续骑车前行。
卢某清见状,即驾驶261公交车追赶,在梅东路与东风东路交界处的人行天桥下追上并迫停刘某安,之后下车对刘某安进行殴打,经乘客劝阻,停手一阵后又对刘某安拳打脚踢,致刘某安右侧眼眶下壁骨折、右侧上全颌窦前外壁及后外壁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3月8日,卢某清被公安人员抓获。检察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幅度内量刑。
司机称“坐上车脾气就很暴”
昨日庭审现场,卢某清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他称,事发期间,因家里出了些事,心情不好。“我们开车的,坐上车脾气就很暴,下车就很好。”卢某清称,他很多年没打过架,当天确实比较冲动,没控制住,冲下车就是一顿拳打脚踢。事后,他开着车回了总站,报告了发生的事,并报了警。据了解,卢某清因抱侥幸心理,曾在公安机关谎称双方是“互骂、互扯”。
据刘某安称,卢某清先后打了三次,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6分钟。
被告辩称对方挑衅在先
刘某安向记者表示,他当时之所以拍了一下公交车,是因为公交车在他的视线之外突然停靠过来,差点撞到他,他这才拍了下车门提醒一下,没想到对方如此疯狂。
卢某清则称,他当时看到刘某安的嘴形和表情,像是在骂他,但他没听清。下车后,他什么也没说就开打,对方没有还击。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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