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称脚被公交车轧没追上 砸身旁两客车玻璃撒气
6月16日讯,一男子称自己脚被公交车轧了,没追上这辆车,就拿砖头砸另外两辆客车的玻璃,还报警说自己被打。4日,该男子沈某被宁安警方刑事拘留。
“我被人打了,赶紧过来看看吧。”4日21时许,宁安市公安局东京城派出所民警赶到东京城镇火车站广场,却发现报警男子沈某并没有被殴打痕迹,身上还有酒气。他身旁两辆大客车窗户破碎,几名男子正围着他。民警了解到,当日21时许,沈某喝了酒到火车站广场溜达,“我在道边站着,3线公交车开过去,把我右脚轧伤了。”车辆驶离广场,沈某没有追上,他认为停放在广场的这些客车跟轧伤自己脚的公交车是一起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我把这些车玻璃全砸了,不怕你不出来。”沈某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将广场上的两台大客车的前风挡玻璃砸坏。“你怎么砸我们车?”工作人员听见声音,连忙出来围住沈某讨要说法。
随后,民警将沈某传唤到东京城派出所。经讯问,沈某对以上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男,34岁,绥棱县绥棱镇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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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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