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一男子屡遭妻子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48岁的申请人许某(男)发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许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女)为夫妻关系。
据申请人许某描述,2015年6月20日上午,已分居的被申请人张某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 “抢”走许某个人管理和使用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离婚诉讼证据及个人隐私文件等材料,其行为严重威胁申请人人身和个人隐私安全。2015年 8月22日傍晚,张某及其父母三人藏在许某家里,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许某长达近3个小时,并抢走许某眼镜、手机、录音笔等个人用品和个人隐私文件材料,里面包含许某的离婚诉讼证据等,致使许某的眼睛、耳朵等处受到极大的损伤,精神受到极大刺激。
2015年10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队正式立案侦查,许某初步伤情鉴定意见:轻伤二级,2016年5月30日,补充伤情鉴定意见是:“伤者许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已分居的被申请人张某趁申请人许某在广州看病手术时,竟然私自撬开家门“偷”走申请人个人隐私文件材料,事前事后均未告知许某,直到许某于2015年12月16日从广州回家时才发现。
许某认为,鉴于案发前张某及其亲属曾多次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他与亲属,案发后,张某及其亲属不思悔罪,抗拒、阻挠案件正常办理,仍在威胁、骚扰许某及其亲属,为防止意外再次发生,保障许某本人及其父母合法权益,保证他与年迈的父母有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医疗、养老和生活环境,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海口秀英法院经审查认为,许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了如下人身安全保护事项:禁止张某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许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明确:若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海口秀英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保护令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佰佰安全网提醒:
《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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