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坐公交睡觉错过了车站 男子夺方向盘砸窗跳车
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睡过头不小心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于是又是夺方向盘又是砸窗跳车,把一众乘客吓得不轻。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现年23岁的陈某是广东英德人。2015年11月30日23时5分许,被告人陈某乘坐广州夜48路公交车驶离仑头立交公交车站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但被司机拒绝,遂冲至驾驶室处与司机曾某良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在被乘客拉开后,陈某又走到公交车后门处,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随后,陈某因头部受伤而留在现场附近等候警方处理。经鉴定,被砸碎的车窗玻璃价值972元。
庭审中,陈某表示认罪,他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在车上睡着了,醒来后发现坐过了站,就着急想下车,稀里糊涂地做出了一系列的荒唐举动。
案发后,陈某通过家属赔偿了公交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公交车公司及司机曾某良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留在现场自首并主动理赔,可酌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且旁边不断有车辆通过,基于安全考虑,在此情况下司机不允许陈某站外下车不存在过错。
佰佰安全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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