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洪县一对夫妻结婚多年,终经求医问药怀上孕了。然而医院在一次诊疗过程中,错把催产药当成安胎药给产妇注射,致使其流产。事后,医院的相关人员受到了卫生部门的处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程女士虽然与丈夫结婚多年,却一直未孕,这成了夫妻俩最大的心病,夫妻俩为了要个孩子,不断地看医吃药。到了2014年9月的一天,医生告诉33岁的程女士,她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夫妻俩十分欣喜。当年12月6日晚,程女士正看着电视,突感身体不适,家人赶紧开车将她送往县城一家医院查看。医生检查后决定为她注射黄体酮等药物安胎。
谁知程女士的爱人在前往药房拿药的时候,药房医师彭某却将黄体酮错拿成了缩宫素,而缩宫素是一种催产药。当天晚上10时许,经B超检查发现,程女士宫内胎儿停止发育,第二天程女士流产了。
当事人受到处理,医院辩称用错药不会必然导致流产。
事发后, 泗洪县卫生局很快公布了处理结果,涉事的药剂师及当班护士均被暂停从业资格,院方相关领导也被问责。当班护士受到警告处分,暂停职业一年,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并作出书面检讨;当班药剂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暂停职业八个月,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并作出书面检讨。
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程女士愤而将医院起诉至了泗洪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昨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泗洪法院判决,当事医院最终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以及误工费2862元。并责令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到当事人家登门道歉,或在当事人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核后的道歉书的方式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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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药是一些有需要的孕妇才需要服用的,一般都是:有习惯流产的孕妇、突然出现先兆流产时的孕妇,或者是很难怀孕的孕妇,而这些保胎药一般都是需要在怀孕前三个月时服用的比较多,而且不会对胎儿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并且是不服用的话,是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的。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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