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一副所长上门劝嫌疑人被砍重伤 怕妻子担心谎称追尾(图))
7月3日,石登超仍在住院,巡诊医生查看他的伤情。
看到治安案件嫌疑人王某挥舞斧头砍向民警,临沂市一派出所副所长石登超空手进门试图说服对方,没想到被对方持斧头砍向耳后致重型颅脑损伤。所幸,目前受伤副所长已脱离生命危险。嫌犯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批捕。
打砸村委会后 又差点砍伤民警
6月16日上午9点半左右,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北张庄村委会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村委会办公室里的电脑、音响、文件柜等物品被村民王某砸坏。半程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村里。经了解,北张庄村男村民王某今年46岁,当天上午,他找到村委会,说村里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他想到施工队干活。考虑到其平时连自己家的活都不干,村干部拒绝了。
看到村干部不同意,王某先是骂骂咧咧,上前推搡妇女主任,又动手打砸村委会办公室。看到有人报警,王某冲开众人的阻拦返回家中。
出警民警查看完打砸现场后,随即上门传唤王某了解案情。谁知,民警敲门之后,王某突然开门,同时手持斧子砍向民警。幸好敲门的民警反应迅速,闪身躲了过去。王某见袭击不成,迅速退回家里。
本来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没想到嫌疑人竟然持械袭警,民警立即呼叫增援。
本想空手劝服 未料嫌疑人左右挥砍
接到警讯后,正在半程镇中学门口维持中考秩序的半程镇派出所副所长石登超受命带队增援,很快赶到北张庄村。两队民警会合后,石登超了解完经过,初步判断嫌疑人之前只是因心气不顺而闯祸,应先以劝服为主。同时,考虑到嫌疑人可能会执迷不悟、继续反抗,石登超让其他民警准备好了盾牌、警棍等防卫警械。
为降低王某的对抗情绪,石登超空着手走进王某的家门。没想到王某随即就从屋里窜了出来,右手挎个篮子。石登超还没开口,王某就从篮子里拿出石块狠狠地投了过来。躲过石块后,石登超大声喝止王某,不要一错再错。王某却不听劝告,扔完几块石头,又从篮子里抽出斧子左右挥砍。
协警韩树晨回忆,“嫌疑人体格很壮,嗷嗷乱叫,抡着斧子猛砍,刚开始我真有点儿发怵。”为防止王某伤人,其他民警持盾牌和警棍围拢过来。王某边挥舞斧头边朝屋里退。
石登超担心王某退回屋里锁上门,或者屋里有其他人,可能造成不可控制的后果,他从身边一位民警手上拿过盾牌挡在身前,跟着王某冲进了屋里。
副所长重型颅脑损伤 两民警被划伤
王某手持斧头退到里屋。石登超跟进里屋后扫了一眼,发现这间屋子也就八九平方米大,摆着一大一小两张床,过道处仅容一人通过。空间如此狭小,如果不迅速控制住嫌疑人,他的斧子很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石登超来不及多想,瞅准王某挥着斧子砍下的一刹那,持盾牌一个箭步撞了上去,把王某撞倒并死死压在床上。
身高一米八多、体格健壮的王某猛地抽出手臂,拿起斧头胡乱砍向石登超。石登超的头部连续遭到两次重击,眼前一阵发黑。其他民警随后扑上来将王某制服并戴上手铐。在当日出警中,还有两位警员在制服嫌疑人的过程中被斧子划伤,其中一位警员胳膊的伤口有20多厘米长。
石登超慢慢起身,感觉左后脑和颈部一阵凉一阵热。他一摸,手上一把血,驾驶员载着他往镇卫生所狂奔。在半程镇卫生所,CT扫描显示石登超头部左耳后的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有淤血。简单处理伤口后,石登超被转院到临沂市人民医院抢救。
经检查,石登超头皮处最大伤口长4厘米多,左耳后颅骨有粉碎性骨折,伤情属重型颅脑损伤。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两天后,石登超转入普通病房。
7月3日,齐鲁晚报记者在临沂市人民医院见到石登超。他正在病床上接受医生巡诊。
石登超今年35岁,从警十多年来一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负伤已不是第一次。这次受伤流血,石登超一度认为只是皮外伤,打算对家人撒个谎说出差去外地,等养几天伤好了再回家,但医生说他最少要住院一个月。
这下瞒不住了,石登超只得打电话跟妻子说住院了。怕妻子担心,他在电话里撒谎说开车被追尾了,没啥大碍。主治医生介绍,石登超骨碎片离脑膜很近,如果进行手术风险太大,目前只能采取保守治疗措施,等待其颅内骨碎片愈合。经CT扫描,石登超颅内血肿已经逐渐消失,但还有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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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可使用枪械 为减少伤害以劝服为主
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多位民警告诉记者,像王某这样手持凶器暴力袭警时,出警民警完全可依法依规使用枪械。使用枪械,民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但对嫌疑人的损伤程度就不易控制,可能会对其本人以及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正是考虑到这一点,石登超和其他出警警员选择对嫌疑人以劝服为主,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结果王某却拒不听劝,还砍伤了民警。
王某同村多位村民介绍,王某今年46岁,其父母早亡,因他性格古怪,妻子在五六年前就已经与他离婚,两人育有一个儿子。“他离婚后啥活儿也不干,一开始靠村里的商店赊账过日子,始终不还钱后也没人再敢给他赊账。村里人都不跟他搭话,生怕惹祸上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某还曾称中央军委某原副主席是他的叔叔。为了要政府资助和这位“叔叔”的电话,去年他多次到临沂市政府和临沂市电视台去闹,有一次还带着一把长柄斧头到了市政府办公楼,后被民警送回了村里。
“王某被抓是迟早的事。”一位村民说,这次王某用的是一把新的短柄斧头,应该是早准备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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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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