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矛盾,就要打扰人家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不可取。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是丽,被告是琳、青以及琳的朋友喜。
琳和青是一对夫妻,与丽家是邻居。大概是两年前,因为挪车问题,青与丽打过几次交道。因为这个原因,琳怀疑老公青与丽关系不寻常。私底下,琳与青也因为这个原因发生过争吵。至于夫妻二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判决书中没有描述,我们也不得而知。
大概从2014年7月开始,丽在自己的车上、家门上发现写有辱骂性文字的纸条。刚开始,丽没当回事,发现纸条后便一撕了之。但这些纸条,时常会出现在丽的车上以及家门上。3个月后的一天,丽的家门上再次出现这样的纸条。丽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琳和青因为贴纸条的行为,被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后,琳与丽的矛盾冲突不断,琳和朋友喜甚至在公共场合对丽进行了殴打。丽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对于丽的起诉,琳和青承认曾经在丽的家门上、汽车上贴过类似纸条,但公安机关已经就此作出了处罚。两人要求法院驳回丽的诉讼请求。被告喜则辩称,对丽不存在侵权,要求驳回丽的诉讼请求。
对于琳和青的行为,法院认为确实对丽的个人名誉、身体健康和精神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法院判决,琳、青立即停止对丽的侵害;书面向丽赔礼道歉,为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院驳回了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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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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