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一瓜农10吨西瓜一夜之间被偷 警方已立案调查)
西瓜地
7月6日讯 7月4日清晨,翔安新店炉前村的瓜农和往常一样上山给西瓜地浇水,但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辛辛苦苦种了半年、即将上市销售的大西瓜,全部没了!
起早贪黑种西瓜
“火大!”昨日翔安的魏先生很愤怒。
魏先生是翔安新店炉前村人。今年初,母亲和两个朋友一起合作,在田里种植了1亩多的“大翠龙”西瓜。
魏先生说,前几年这块地都种植花生,今年想尝试一下换种西瓜,看看是否经济效益更好一些。“这半年来,母亲和朋友起早贪黑,锄草、施肥、洒农药,全部自己干,个个被太阳晒得跟木炭一样黑。”
在魏先生母亲的精心伺弄下,西瓜长势喜人,个个又大又圆,像绿化的胖头娃娃一样,静静地躺在田间地头。
一夜之间全没了
没想到,7月4日早上,瓜农上山给西瓜浇水发现,地里的西瓜全被偷走了!
据了解,这些西瓜大部分已经成熟,等待上市,现在一夜之间被偷,瓜农半年的收入全泡汤了。
魏先生说,这附近有3家瓜农的西瓜同时遭盗,被盗面积总共约4亩,每亩产量五六千斤,总共损失10吨左右。按照市价,瓜农们损失高达5万元。
事发后,魏先生便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他向警方了解到,这是一起专门偷盗西瓜的团伙作案,今年在厦门已经是第三起了;该团伙在沙尾、刘五店浦园都用同样的手法作过案。“我们在村口安装了监控器,便没有在山上安装了,结果还是防不胜防。”魏先生说。
发生这样的事,瓜农们无计可施,只能晚上派人去瓜地多巡逻几次。因为瓜地在山上,大家不可能整夜蹲守,也没法专门搭帐篷看守,现在只希望警方早日破案,这样瓜农们才会安心。
目前警方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佰佰安全网提醒: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共同犯罪
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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