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宁波多家网络论坛爆出一条骇人听闻的 交通安全事故 ——慈溪一辆宝马把人撞得身首分离!
事发凌晨时分,中横线逍林道口东边些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宝马740轿车把一个骑三轮车的老人撞了。
网友“辣椒泡茶喝”:
中横线逍林道口东边些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交警朋友现已证实是真的。车祸发生在中横线逍林道口东边些,一辆宝马740轿车把一个骑三轮车的人撞了个身首分离,而驾驶员蔡某某则筆事逃逸,而且还涉嫌酒后驾驶(蔡某某是附海人)。
有更多网友爆出这起车祸的细节——
丿苏哲丨
宝马车好像在中衡线飙到160迈,然后那个被撞的分解了,大腿挂在宝马车反光镜上,头还没找到。
灯火阑珊1981
一大早就看过视频和照片……这些个富二代造孽要造到什么时候,坑爹的代名词。
江流儿9870
死者62岁,逍林破山村人,我家旁边。
可不可以爱迩つ
那个人是开了200迈!
向知情者求证后,这起车祸的经过被还原——
肇事者蔡某,是一名90后,家里开办工厂。
案发是7月8日凌晨,蔡某和女友发生争吵后,喝了不少酒。凌晨时分驾驶者一辆宝马740,在路面上将一位60多岁的老人撞死。
后蔡某弃车逃跑,在慈溪市人民医院附近被警察抓住。。
目前,警方就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佰佰安全网 法规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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