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男子救人溺亡、获救女孩家人被指悄悄离去,警方正调查)
事发现场。
向阳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月17日14时许,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一男子在旅游区救落水小女孩后溺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和怀孕的妻子。事发后,被救女孩一家人被指责“悄悄离开”。
7月18日,现场目击者、接近获救女孩家人的知情人士赵晓芳(化名)告诉记者,当时离开现场是小女孩呛水后家属受到惊吓,事后已主动配合警方去施救者家里进行善后处理调解,并补偿了5万元。
江永县公安局夏层铺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相关细节暂不便透露。
溺亡的救人者被称“不会游泳”
湖南永州网友“@LUOMING华” 7月17日在网上发帖称,在千年古村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为救一落水小女孩,不会游泳的见义勇为者溺亡,事后被救者的家人悄悄离开现场。
记者从一份盖有江永县桃川镇向阳村村委会红色印章的“证明”材料了解到,救小女孩身亡的男子叫蒋东文,是向阳村1组村民,1984年5月5日生。蒋东文身后留下68岁的父亲、67岁的母亲、怀孕6个月的妻子、7岁的长女,10个月大的幼女。
对于微博所称小女孩家人“偷偷溜走”的说法,自称现场目击者的赵晓芳解释说,小女孩被救起后不停呕吐且脸色苍白,其家人受到惊吓。
赵晓芳还转述了落水女孩的父亲吴某某的话:因孩子呛了水很害怕,所以先行离开。由于现场当时比较混乱,赵晓芳未注意到吴某某一家人何时带着小女孩离开。
赵晓芳还原事件经过称,落水女孩父亲吴某某是她的生意伙伴,7月16日15时许,她陪同吴某某一家三口到事发地游玩,吴某某夫妻拿手机拍照时,吴某某的女儿独自过河不慎落水。蒋东文和另一男子先后跳入河中救人,正在拍照的吴某某发现后也下河并将女儿救上岸。
按赵晓芳的说法,因蒋东文不会游泳,在小女孩被救起时,蒋东文还在水里扑腾,又有两人下水将他救上岸。蒋东文溺水严重,现场人员对其进行拍打、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蒋东文接走,但最终因溺水不治身亡。
获救女孩家人已到救人者家中看望
事发当天,赵晓芳陪同吴某某到夏层铺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
对于蒋东文因跳水救小女孩并溺亡一事,夏层铺派出所值班民警向记者表示,蒋东文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后确定。
赵晓芳说,7月17日14时许,落水女孩父亲吴某某、夏层铺派出所民警、夏层铺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向阳村蒋东文家,吴某某在给5万元钱后表示,日后多加照顾蒋东文的小孩。
夏层铺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相关细节暂不便透露。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上吴某某和死者蒋东文的妻子。
佰佰安全网提醒:
①为了人身安全以及有效救援,尽可能呼唤多人参与救援人多力量大,同时可以相互照应,提高救援的安全性,因此发现有人淹溺时应尽可能多叫人来参与救援。除非万不得已,应尽量避免单人施救,尤其应避免单人独自下水施救,以免发生不测时无人帮助。
②不要盲目下水因为水情不同,水下可能有很多未知因素,故即使是会游泳者甚至是游泳健将也不要盲目下水。不要以为游泳技术很好的人不会被淹死,因此不要盲目下水救人,应尽可能采用岸上救助法,下水救人是万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措施。
③禁止不会游泳者下水救人 不少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不假思索地盲目下水救人,殊不知这样非但救不了人,反而会增加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类似愚蠢的做法已经多次夺去了很多人的宝贵生命。岸上营救的方法有多种,对于不会游泳的人来说应高声呼叫他人援助或采用其他岸上救助的方法,绝对不允许盲目下水救人。
④为了儿童安全,禁止儿童下水救人无论儿童是否会游泳,他们的心智及体力均无法胜任抢救淹溺者的工作,因此必须禁止儿童下水救人。平时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这一点,让所有的儿童都明确救助溺水者时有巨大的危险,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冒险。
⑤救援时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终止救援如果营救者在救人时感到严重不适,如感到极度疲劳、水温过低、呛水、头晕眼花、胸壁憋闷、呼吸困难、四肢僵硬等,此时应立即果断放弃抢救,赶紧实施自保和求援,切勿继续勉强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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