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岁男子带11岁女孩私奔,亲友协助其躲藏均涉拐骗儿童罪)
涉嫌拐骗儿童的阿勇。
“将来我出去了会找她,我喜欢她,我要和她在一起。”说这句话的时候,审讯室里一直低着头的阿勇(化名)抬起头来,声音也不自觉大了许多。阿勇带着年仅11岁的“女友”离家“私奔”,在亲友协助下四处躲藏,直到19日凌晨被警方抓获,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刑拘。
糊涂的玩笑
“等她长大后给你做老婆”
阿勇今年21岁,来自云南昭通,跟着家人来海南打工多年,住在海口桂林洋。
1年前,阿勇家来了一户邻居,巧的是,两家人在云南的老家也算是邻居。也就是在那个时候,乖巧可爱的邻家女孩小燕(化名)进入阿勇的视线。闲暇之余,两人经常一起玩。时间久了,两人的关系亲密了,还通过QQ聊天的方式不断拉近距离。
“你们感情那么好,等她长大了给你做老婆吧!”小燕的父母不会想到,成年人之间的一句玩笑话,阿勇却当了真。
几乎没人知道在什么时候,阿勇已经把这个小他10岁的女孩当成了他的女朋友,节假日两人四处游玩。在小燕父母眼里,那就是大人带孩子玩,没有什么不放心的,而阿勇却早已向小燕许下山盟海誓。
糊涂的决定
他带着她离家租房住下了
7月13日下午,放暑假在家的小燕找到阿勇,说要出去玩。阿勇想都没想就带着她去了白沙门公园。当时,小燕还给家人打电话说:“哥哥带我出去玩了。”
两个人彻夜未归。心急如焚的小燕父母14日收到女儿发来的一条短信称“我们已经离开海口了。”随后,小燕父母拨110报警。
其实阿勇和小燕并没有离开海口,而是去了阿勇在演丰镇的亲戚家,在亲戚的帮助下在海口兴丹路一带租房住下,对外称是“兄妹”。
无论是阿勇还是他的亲属,都曾接到警方的电话,民警明确告知了各种利害关系,但他们都置若罔闻。原来,在阿勇老家有个风俗,青年男女的爱情遭父母反对时,可以选择“私奔”,躲一段时间后,双方父母一般就会妥协。
糊涂的爱情
“我后悔,但真的喜欢她”
阿勇的哥哥、舅妈给他提供了2000多元的支持,并多次混淆警方侦查视线,一再协助阿勇和他的“女友”东躲西藏。
19日凌晨5时许,警方根据线索,在兴丹路的出租屋内找到了阿勇和小燕。小燕说,这些天,由于担心父母打骂,加上阿勇对她特别好,才没有要求回家,还编造了“已经离开海口”的谎言。
阿勇说,他现在的梦想就是等小燕长大了,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好好保护她。他说,小燕不是一个没想法的小女孩,她对将来有规划,她想开一家美容院,而他,以后要更加努力地赚钱,攒钱,帮助小燕实现当上美容院老板娘的梦。“我做错了,我后悔,不该这么冲动,但我真的喜欢她,没有伤害她。”
经法医鉴定,小燕处女膜完整。
无奈的后果
他们涉嫌“拐骗儿童罪”
“以欺骗、引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美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王友进介绍,目前,阿勇及他的哥哥李某林、二舅妈王某桥被刑事拘留,四爷李某令被依法取保候审。
办案民警表示,任何地方风俗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民警已经明确告知利害关系的情况下,阿勇还是带着小燕东躲西藏,其亲属一再教唆,这是愚昧无知的表现。
民警称,在这个案例中,坚持“喜欢一个人没有错”的阿勇,没有和小燕发生性关系行为值得肯定,这也是保护了自己。如果明知女方年龄不满14周岁还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涉嫌强奸。
佰佰安全网提醒: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女孩11岁,还处于童年时期,要做这个年纪该做的事情,家长也莫要忽视儿童安全。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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