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有网友向本报“在江城”微信公众平台报料称,当日中午12点多,他的父亲在龙潭区荒山嘴子附近被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撞伤,肇事车辆拖行伤者数百米后离开现场。
记者随后联系到伤者的妻子周女士。她介绍,丈夫李先生今年55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当日中午12点多,丈夫开车拉着一名男乘客去往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途经荒山嘴子附近时,与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相撞。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男乘客交了打车费离开了。
“我丈夫的车直行,雪佛兰车转弯,我丈夫认为对方追尾,下车后找司机理论,但司机没下车。”周女士称,雪佛兰轿车司机是一名30多岁短发男子,该人拒绝与李先生交谈,还试图驾车离开。
“我丈夫看他要走,就拉着他车副驾驶车门,没想到对方开车把我丈夫拖行了数百米,直到前方有一棵大树,我丈夫怕撞树上,才撒手。”周女士说,撒手后,丈夫的后脑撞在地上,当场昏迷,而肇事车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附近一名好心居民发现了李先生,将他扶了起来,并帮忙找回李先生散落的一些个人物品。随后,在出租车上找到李先生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经初步检查,李先生身体多处擦伤,右脚大脚趾甲脱落,头骨有裂痕,还有淤血。目前正住院观察治疗。
周女士说,由于丈夫被撞后昏迷,没记住雪佛兰轿车的车牌号,只知道吉B开头,后面三位数是“582”或者“528”。她希望广大市民能提供破案线索,也希望通过媒体联系到那位好心人,并表示感谢。
据了解,目前,交警已介入调查,希望肇事司机能主动与警方联系,说明情况。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只会“罪加一等”,需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交通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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