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岷县一村民自家地里种3000多株罂粟获刑3年6个月)
7月26日,在自己家的承包地里种植了一大片罂粟,还明目张胆的收购。定西市岷县村民董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7月19日,岷县人民法院公布这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董某某因种植罂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8月24日,岷县公安局梅川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董某某家位于岷县梅川镇大占寺村的一块承包地内发现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同时发现董某某正在地里收割毒品,遂展开抓捕,但董某某逃跑。当晚8时许,民警在董某某家中查获黑褐色糊状鸦片可疑物两碗,经秤量,一碗净重73.2克,另一碗净重131.4克,共计净重206.6克;并在董某某家东面新建的楼房二楼房间地面上查获大量的罂粟果实。2015年8月25日,民警对董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经清点共有罂粟原植物3108株。2016年3月3日被告人董某某自动到岷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鉴定,所查获的两碗黑褐色糊状鸦片可疑物中均检出罂粟碱、可待因、蒂吗啡、罂巴因成分。
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目无国法,非法种植毒品罂粟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16年6月23日,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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