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都是溺亡事故的高发期,由于天气的炎热,一些人不顾人身安全进行野泳的行为,造成无数人因此不幸身亡。
被告称死者不顾警示下水
21岁的大二学生小李与两名伙伴到水库边玩耍不慎溺水身亡,小李的父母将密云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承包水库养殖鱼的郭某以及和儿子一起游
玩的同伴谷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2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在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庭上,三被告均表示已经尽到相应责任,不同意赔偿。
学生溺亡同行者被告
2015年7月28日下午,大二学生小李与谷某、李某前往密云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办公楼东侧水库边岸上玩耍,小李下水后溺亡。
“案发当天很热,我找小李和李某一起去水库玩。”谷某事发后回忆,他们不会游泳就站在岸边,小李想试试水深就下去了,“我当时还提醒他水深,但我和李某聊天没有在意,后来听到他的呼救声”。
“听到呼救,我们就赶过去救了”,谷某说,当时岸边有一对夫妻拿来一根麻绳和一个汽车备胎,“我把备胎套在头上,李某拉着绳子,因为水太深了,我找不到小李就返回岸边了”。谷
某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小李的父母。
事发后,水库管理处派人驾小船赶往事发地救援,但没有找到小李,消防队赶到后,搜救至晚上7点多将小李的遗体打捞上岸。
小李的父母认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存在管理疏忽,违法允许承包方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郭某在水库边经营垂钓,吸引儿子前来致使发生悲剧,而来水库边玩是由谷某提议的”。因此,小李的父母起诉管理处、承包方和同伴谷某,要求共同承担责任并各项赔偿22万余元。
2016年7月18日,该案曾第一次开庭审理。
三被告均称不应担责
昨天上午,该案在密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小李父母和同伴谷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水库管理处和承包方则委托代理人到庭。小李的父母均是45岁的农民,小李是家中的独子。
庭上,原告方提交了4张2015年8月份的水库照片,照片显示有人在水库钓鱼,“郭某在此经营钓鱼业务,管理处并没有尽到监督责任”。水库管理处代理人表示,为了水库净化,管理处把水库水体净化鱼类养殖业务承包给郭某。管理处已尽到提醒、警示义务,从不老屯到水库公路周边都喷涂多处警示标志语言,禁止到水库里玩耍、钓鱼、滑冰等。事发后,管理处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承包方郭某的代理人认为,水库除了养鱼外没有其他经营项目,有偷偷钓鱼的都被赶走了,他们对水库尽到了管理义务和看护职责,“小李作为在读的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不顾岸边提示在水库游泳造成意外,其自身存在重要责任,小李的死亡与我们没有直接联系”。
小李的同伴谷某称,他与小李是发小,两人之间没有任何矛盾,小李的意外他感到很悲痛,“我认为这个事我没有责任,当时我想尽各种办法救他,而且他下水前我也提醒他水深了”。该案未当庭宣判。
在此,佰佰安全网还要提醒同学们,暑假期间天气炎热,为保障学生安全,最好还是到正规的游泳场地进行游泳,野泳的行为不支持、不提倡,毕竟消暑纳凉不能用生命作为代价。
(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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