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获的涉案护照 警方供图
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坐落于市中心新街口。表面上看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实际上却干着组织他人偷渡的勾当。2014年,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获得该偷渡线索后,经过近一年侦查,连续捣毁包括上述教育咨询公司在内的3个偷渡团伙,涉案价值1000多万元。8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13名团伙成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务公司组织偷渡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他想去美国打工,便找到海安某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双方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将唐明组织到美国打工,然而付了钱后,唐明却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几乎同时,徐芳(化名)也报案称,2014年1月16日,王某芳、蒋某林以旅游的方式将其组织到香港打工。但她不堪忍受在香港的打工环境又回来了。
接到报案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经过3个月的侦查,确认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海安人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戴某军的“上线”是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该公司伙同戴某军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偷渡美国、英国、以色列、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非法劳务。
2014年6月16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专案组,案件最终也由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
咨询公司竟是偷渡团伙
侦查中,专案组发现,戴某军经常与南京的“李小姐”联系。原来,“李小姐”名叫李某芳,南京人,正是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位于南京新街口地区,表面看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提供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侦查人员多次乔装进入该公司进行侦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专门从事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团伙。
“他们为偷渡人员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从中牟取暴利。”专案组办案民警介绍,该公司有7名员工,各司其职。有在网上招募偷渡人员的“销售人员”,有为偷渡人员制造虚假材料的“文案人员”,有教唆偷渡人员应对签证官的“培训人员”,有护送偷渡人员面签的“陪签人员”,还有收取偷渡费用的“财务人员”等等。专案组掌握的线索显示,该公司仅在2014年里便成功组织50批次300余人偷渡出境。
偷渡团伙被一锅端
2014年10月10日,抓捕时机成熟,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薛震洲副参谋长亲自赶赴抓捕现场,坐镇指挥。在南京新街口某大厦内,边防官兵在蹲守近6个小时后,成功将以李某芳为首的偷渡团伙一锅端,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搜查,现场扣押涉案护照176本、假公章39个、书证材料1900余份。
两天后,专案组直奔海安,在某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戴某军抓获归案。其主动揭发罗某军组织偷渡,次日专案组在海安另一家劳务公司将罗某军、罗某华抓获。
在对这两个偷渡团伙进行审查后,专案组发现还有一批漏网之“蛇”。这些人均为李某芳“下线”代理,在组织偷渡过程中为其输送偷渡人员。经查,自2012年起,戴某军、罗某军、罗某华、蒋某林、朱某维、王某芳、姜某如、石某在南通海安、通州、海门招募偷渡人员,与偷渡人员谈好每人12万至18万元的偷渡费用后,将偷渡人员介绍给李某芳,由其再收取费用帮助骗取签证,将偷渡人员送往美国、英国等国非法劳务。
13名涉案人员均获刑
案情清晰后,专案组展开下一步抓捕工作。至2014年底,以蒋某林为首的第三大偷渡犯罪团伙成员全部到案。至此,这起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成功告破,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13人。
去年3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7月,事先闻风潜逃到国外的“蛇头”陈某焕迫于国外生活的压力,悄悄潜回国内时被抓,目前正作另案处理。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13名团伙成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均在9年以下。
佰佰安全网法规解析: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及处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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