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崔某是河北人,小学文化程度。昨天上午,崔某被带进法庭,其61岁的父亲从老家邢台赶来旁听。检方指控,崔某于2月3日16时许,以打车为由将田某(男,殁年54岁)骗至房山区韩村河镇西周各庄村一废弃砖厂内,趁田某不备,用木棍、石块多次猛击田某头面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崔某抢劫田某所驾驶的雪佛兰牌轿车一辆、海信手机一部及300余元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000余元。崔某作案后于2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且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前4天准备凶器
崔某当庭供述称,他来北京找工作时只带了300元现金,因没找到工作钱不够花,就住在一处废弃的砖厂里。
“我想弄点钱花,便想抢开出租车的人,因为司机能直接把我拉到住的砖厂里,那里比较偏僻,方便下手”。为了实施抢劫,崔某在案发前4天准备了木棍和石头并放在住所地。
案发当天下午,崔某走着去了附近的瓦井村。从该村一家小超市出来后,崔某在路边看到一辆“趴活”的红色雪佛兰车。崔某称,他上车后坐在副驾驶,让司机开到自己所住的砖厂,“到了砖厂后,我骗司机让他到地下室拿东西并答应给他钱,司机从地下室准备出来时,我拿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和石头打了司机的头部”。
崔某供述,司机倒地后,他从司机身上拿走了一部手机、300余元现金和车钥匙。崔某驾驶司机的雪佛兰轿车离开,回到邢台老家。“回家的一周后,我被警察抓获了。”崔某称。
妻子收到勒索短信
“丈夫从2月3日离家后再也没有回来。”被害人的妻子张女士在证言中称,当天晚上10点左右,她给丈夫打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我一晚上都没睡,隔一会儿就打一个,次日早上5点左右,他的手机就关机了”。
张女士称,中午11点多,电话打通后又关机,她感觉不对劲儿便到周口店派出所反映情况,“我正在派出所里的时候,收到丈夫手机号发来的短信,要求我汇6万到一个银行账号,当时我就给民警看了”。
崔某承认,有个号码一直往死者的手机上打电话,他就给这个手机号发了信息,索要6万元。事发后,遇害司机田某的儿子叫上几个好友,开始在附近寻找。2月10日,田某的尸体被找到。此案未当庭宣判。
( 责任编辑: 杨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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