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市中心的校园暴力 人身安全案件近日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何校园暴力、欺凌频频发生?在一起起事件背后,谁该担责?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就能减少类似事件发生?8日,在静安法院、黄浦区检察院联合举办的依法治理校园暴力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讨论。请听报道:
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发生在闹市区的一起暴力事件。参与者大多是本市中职技校学生,其中有些还未满16周岁。视频中被告人当街对被害女生闪耳光、扯头发、扒衣服等侮辱手段令人触目惊心。黄浦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莫苇菁说,又一重伤害在于,被告人竟用小视频将整个过程上传至微信朋友圈。
[被告人和被害人因交友发生了争执。冲突是从口角纠纷逐步升级到被告人一方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和拉扯衣服,给被害人身心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检察机关在今年7月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在审判阶段。]
据静安法院少年庭法官章玮介绍,几名被告人大多来自单亲家庭。
[有两名被告人以前也遭受过类似遭遇,被人家殴打过。在他们看来,打人这件事不会受到什么严厉的处罚,最多赔点钱。]
此类案件,市检察院做过统计,从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共14件37人。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表示,
[这一年半中,本市中小学在校园及校园周边遭受暴力伤害犯罪的案件,主要包括寻衅滋事、强奸、抢劫、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案件和人数在同期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占比0.03%和0.06%。]
由数据看出,这类案件在本市属于零星和偶发。与会专家认为,案件中折射出的是“青春期越轨行为”特点。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对待孩子犯错误要有一个底线,宽容但不纵容。对于目前社会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他并不赞同:
[校园欺凌时都在讨论是重罚还是轻罚,但并不是受害者关注的重心,他可能更需要的是道歉、尊重、名誉恢复,影响的消除。我一直主张宽容而不纵容,“青春期越轨行为”具有成长的特点,但一定要有个机制防止纵容。司法机关更多的关注有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不在刑事司法处罚范围内。但刑事司法外怎么办?不能忽略。]
作为未检科的检察官,莫苇菁坦言目前的难点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怎样解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后续教育问题,防止碰到就放、一放了之的尴尬。对近日这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采用了“一书一令”的做法。
[我们开展了审前训诫,对于家庭管教失范的家长我们采用了“责令家长管教书”,借用刑事审判的契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对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也发出“法庭训诫令”。对被告人和监护人起到了教育作用。]
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发生?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使实施者减少侵害行为,使受害者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对于暴力文化的传播。
3.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要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4.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5.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 学生安全教育。
6.、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网吧等这些青少年容易聚集的经营单位,一定要远离学校;学校周边也不应该建集贸市场等人员杂乱的经营场所。
7.学校加强门卫制度,发生有人强行进入的情况,校门值班人员一定要及时报告给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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