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上5点多,在沈阳市铁西区马壮街十二路劳动公园北侧,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车撞倒一名七旬老人后逃逸。
据现场一位男子讲:“当时我听见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旁边喊‘你撞倒老人怎么不扶一下呢?’我一看,一名七旬老人正躺在马路中间,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离开现场。俩人大概30多岁的样子。”
事故发生后,交警和伤者家属赶到现场。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 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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