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其实路边的宠物狗也是牵不得,一“牵”就会牵出大麻烦。记者从金华东阳市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叔叔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侄子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5月19日中午,衢州开化人吴某、吴某某叔侄俩到东阳南马镇某饭店吃饭。吴某侄女婿毛某带来一只贵宾犬,将其用绳子拴在车子的车把手上,不知何时过来了一只白色的宠物狗,脖子上戴了一个黑色的项圈,和毛某的贵宾犬打打闹闹甚是开心,毛某等人将贵宾犬抱进饭店里,宠物狗也跟了进来,吴某甲有意逗宠物狗玩:“过来、蹲下……”宠物狗很聪明,很是配合。吴某叔侄俩甚是喜欢,问饭店老板娘:“这狗谁家的?”老板娘表示不知情,叔叔让侄子拿来绳子,系在斗牛犬项圈上,两人乐呵呵地把狗牵上车,准备回家去。
同时,斗牛犬的主人何某某四处找狗,因为狗身上有GPS,何某某打开手机软件,发现自己的斗牛犬已经在东阳市某皮具厂附近,且在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移动,何某某立马意识到自己的狗被偷,赶紧开车根据GPS定位去追狗。何某某在一家红木店门口见到自己的狗被拴在门口的柱子上,立马上前解开绳子,并拦住叔侄俩。经鉴定,该被盗法国斗牛犬价值22000元。
无独有偶,相似的事情发生在杜某身上,杜某开车经过东阳市歌山镇夏楼村夏山时,见路边有一只下司犬,趁四周无人之际,采用“呼狗”方式,将该犬引诱到自己车上后逃离现场。经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下司犬价值人民币6000元。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告破此案。杜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东阳市检察官介绍,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宠物狗也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顺手牵狗,其行为归根到底为盗窃,如果其价值较大,就构成了盗窃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处分。所以,再次告诫广大市民:路边的宠物狗,不要牵。更多公共安全事件,尽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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