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依法查封云南一家企业的一批机器设备时,“90后”案外人杨某不听劝阻,擅自强行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法院依法决定对杨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8月16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云南西部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云南西部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国电信昆明公司机房内的一批机器设备。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三告知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案外人杨某却以法院张贴封条会影响公司与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为由,对执行法官的告知和劝阻置之不理,以身试法,擅自强行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并弃于桌上。
官渡区人民法院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故意损毁人民法院查封标志的,属于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遂依法决定对杨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完)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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