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30的男子左某痴迷电玩,因对输钱不满,以举报游艺厅有赌博行为相威胁,向游艺厅勒索8万元并最终成功获得4万元。日前,左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2月17日至3月4日间,左某以在北京某电玩游艺厅玩游戏输钱为由,向游艺厅的经营公司索要钱款8万元。在公司未同意其要求的情况下,左某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该游艺厅有赌博行为,致使游艺厅正常活动受影响。后来,公司为避免左某继续打电话报警影响经营,于2015年3月4日通过自助柜台机,向左某转账4万元。
然而,左某并不知足,在成功获得这4万元钱后,仍然继续提出要游艺厅给钱,游艺厅经营者最终选择报警。2016年3月4日,左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左某主动将4万元赃款上交。
房山检察院认为,左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退赔,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左某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过程中,左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房山检察院指控左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佰佰安全网法规解析: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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