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停属于违法行为,是要遭到交管的处罚的,甚至有的会遭到其他车主报复,对汽车进行刮蹭、放车胎气等等的行为。由此可见,汽车违停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第一篇 机动车违的处罚的案由和处罚标准
从以上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看出,机动车违停(不含高速)主要有5种状态,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各不相同。
1、违 反禁令。也就是在标志、标线明确提示禁止停放的区域停车的。其实,这是典型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条款(既违停又违反禁令),从而产生了数个法律后果。对此,通常适用《省条例》第57条第1款第1项。处罚的案由不是违停,而是违反禁令。因此,驾驶人在不在现场都不影响处罚。处罚的标准是100元。不需先行警告。
2、违反禁令,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在禁止停放区域停车的,而驶驶人拒离立即驶离的,适用《交通安全法》93和《省条例》第58条第1款第26项。处罚的标准是200元。需要先行警告。
3、违反停车规定,在不应当停车地点停车的。所谓的停车规范,就是《实施条例》63条和《省条例》43条所列的内容。经警告后,当事人拒绝驶离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适用《省条例》第56条第1款第18项。处罚标准50元。需要先行警告。
4、违反停车规定,停车不规范的。也就是你横在车位里,或着,车身距路边石超过30CM的。这样的情况,省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却可以适用65条这个通用的条款。处罚的标准是50元。不需先行警告。
5、乱停车上下客的。也就是横在路中间或停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的道路)上下客的,这里适用《交通安全法》90条(通用条款)和《省条例》65条(通用条款)。处罚标准50元。不需先行警告。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供大家参考。如有错误之处,可批评指正。
第二篇 机动车违停的法律责任
交 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于违停,无具体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条例
第五 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十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 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未规定定额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三篇 机动车停放的法律义务
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33条第2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 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以上是汽车违停的处罚依据及标准,希望各位车主能够特别注意一下,千万不要违停哦,不仅仅要被罚款扣分,难说还会被打击报复。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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