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的东西忘在了商店,在骑车回去拿的途中与邻村村民相撞,却在下车查看后逃离了现场。8月26日,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7日晚21时许,宋某骑着借来的一辆女式摩托车从镇上回家,行至半路,宋某忽然想起自己买的东西忘在了商店里,于是宋某调头回去拿。在去商店的路上,因道路较窄、光线较暗,宋某将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到在地。事故发生后,宋某下车查看时发现被撞的是邻村村民,当时已经昏迷。宋某不仅没有对伤者进行救治,反而迅速逃离了现场。数十分钟后,伤者被路过的村民发现并送往医院,经鉴定伤者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且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汝城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提取了现场遗留的摩托车碎片至汝城县各摩托车销售处进行调查。之后,公安民警根据摩托车的销售记录顺藤摸瓜,于2014年6月4日将宋某抓获归。到案后,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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