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本网报道了一起发生在长白山东路的交通事故,9月5日,记者从延吉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目前,这起事故已经调解完毕,死者家属获得55万元经济赔偿。
7月25日22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沿长白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发区加气站附近时,撞上了与其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苑某,导致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8日死亡。延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根据当事人笔录、现场草图、车辆痕迹检验等证据证实,张某驾驶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文明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死者苑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分道通行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死者苑某承担次要责任,并于8月30日,向当事双方下发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虽然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但死者家属和肇事方对赔付方案各执一词,矛盾重重,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9月5日上午,双方家属来到延吉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获得包括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共计55万元。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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