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的一名男子隋某,经常“借钱”。隋某还把每次“借钱”的单位、车牌号、宿舍号以及金额等一一记账。隋某称,等他将来有钱了,要一一还钱。
近日,龙口边防大队海岱边防派出所接报警,辖区一企业内发现一名小偷。海岱边防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隋某依法传唤到所里了解情况。
在对隋某进行人身检查时,边防民警发现其口袋内有两张密密麻麻写满字的纸张,便询问隋某纸张情况。据了解,这是从年初到现在的“记账单”,共有20多笔“借钱”细目,上面详细记录着其“借”钱的单位、车牌号、宿舍号以及金额和香烟等内容,其中每次金额从5毛硬币到百元不等。
隋某告诉民警,每次缺钱时,他便会向周边市民“借”钱,并详细记下“账单”,等他将来有钱了,他要对着“账单”还钱。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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