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正在审问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正在指认查获的枪支
10月22日,湖南省蓝山县毛俊镇沙溪村村民唐某因家私藏有枪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原来,10月22日10时许,蓝山县网安大队民警接匿名报警称:毛俊镇沙溪村村民唐某家私藏有枪支。网安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唐某家进行检查,并从唐某卧室的窗帘后面查获一把气枪。该气枪与制式步枪外形相仿,由枪管、枪膛、击发、充气筒、枪柄等结构组成,可装填5.5毫米铅弹,通过压缩气体击发,射程达三、四十米,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唐某告诉民警,他出于好玩的心态于2016年5月份开始从淘宝网店购买气枪零配件,并于2016年9月份自行组装出一支完整的气枪。为追求刺激,唐某携带该气枪在村旁的渠道附近多次进行试枪击发,所幸未造成人畜伤亡。在民警的教育下,唐某才知道自己一时贪玩已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并对自己的愚蠢行为懊恼不已。
目前,唐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蓝山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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