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与同伙尾随一名乘客登上大巴车后假扮乘务员,合伙盗走了乘客的单反相机。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底,大学生黄同学登上了一辆从广州开往三水的客运大巴。车上的一名“乘务员”逐一招呼大家系好安全带,并要求把行李物品放到行李架上。黄同学见对方将他放在身旁座位上的单反相机包放在了行李架上也没有在意,并一直玩着手机。车到三水进站时,黄同学起身准备拿好相机包下车,“乘务员”又提醒他先坐好,等车停稳再起身。下车以后,黄同学发现相机包被胶水封住打不开了。黄同学强行相机包打开一看,不由得目瞪口呆:几千元的单反相机和镜头都不见了,放在相机包里的竟然是4罐易拉罐装的可乐。
黄同学报案后,公安机关调取了汽车站和大巴车内的监控视频,并根据黄同学描述的情况,锁定并最终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其中曾某负责直接实施盗窃,另一名嫌疑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广州警方另案处理。
曾某归案后一开始矢口否认自己有违法犯罪行为,直到后来不得不在证据面前承认,大巴“乘务员”是他老乡假扮的,他和老乡一早就盯上了黄同学,后来跟着黄同学买了同一趟车的车票,并准备好可乐等物品。在车上,“老乡”让黄同学误以为其是乘务员,曾某则趁黄同学只顾着玩手机,从后方取下行李架上的相机包,用差不多重量的可乐替换了里面的相机。法院根据上述情节,判决曾某赔偿黄同学5000元。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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