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朋友的妹妹,潜逃5年后还是难逃法网。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叶某华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发那年,受害人小黄23岁,花季的年龄,却有段不可磨灭的惨痛记忆。2010年6月,在厦门打工的小黄,来晋江找她哥哥,经她哥哥介绍,认识叶某华。后来,她回到厦门上班后,她和叶某华有保持电话联系。
今年37岁的叶某华,是个文盲,很早就外出打工,事发时,在石狮载客。据他供述,小黄让他帮忙介绍一份工作。2011年5月24日下午,小黄从厦门坐车过来,后来二人在叶某华堂哥处吃了晚饭。“那天,我们喝了点酒,吃完后,她说想回厦门。”叶某华说,但是搭不到车,而打的又觉得太贵。叶某华说,自己在石狮租了两间房,可以一人睡一间,提议小黄到他那边过夜。
“到了房间后,我们又喝了几瓶500ml装的啤酒。”随后,叶某华把自己的房间腾出来给小黄住,自己睡隔壁间。次日零时许,叶某华以“拿蚊香”为借口返回小黄的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对小黄实施性侵。事后,小黄以上厕所为由,裸身逃到一楼向租户求助。租户张先生帮忙报警,叶某华见状,当晚潜逃。今年8月10日,叶某华在广东惠州落网。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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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姚陌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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