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利益,旬邑49岁男子用毒药捕杀野生动物,民警巡查中在其家中发现43只野山鸡。目前,案件已移交林业派出所办理。
11月9日晚8时许,旬邑县公安局职田派出所民警办理其他案件时,对马栏镇一个村子进行排查,在一名49岁村民张某家卫生间里发现大量野山鸡。“我们现场查获了43只野山鸡。据张某说,他是用一种叫闭气药的白色粉末毒药捕杀野山鸡的。”民警介绍,该案件已移交林业派出所,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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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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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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