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发生在延吉市公新街与延河路交会路口附近的交通事故:一名六旬老人在沿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小型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日6时5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沿公新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延河路路口,在向东转弯时,将在人行横道线内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行人许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许某被紧急送医,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根据调查取证后证实: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需向许某家属赔付60余万元。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至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要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切勿抢行,以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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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姚陌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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