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要闻> 正文

山西8岁女童遭性侵:已起诉学校及区教育局

2016.11.25 16:59 2070

据报道“山西长治八岁女童疑遭性侵,手写笔记记录施暴过程”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日前记者从受害女孩家长处获悉,除了施暴嫌疑人杨某之外,他们目前已将涉事学校和区教育局一同告上法庭。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某小学一年级女生小雪(化名)在2015年10月到12月两个月间,被该校体育老师杨某疑似数次“性侵”。受害人母亲李女士接受采访时指责学校包庇施害嫌疑人杨某,“在与该校进行沟通时,未受到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负责任对待。”

“事件过程中,学校和教育系统存在明显失职、监管不力”,受害女孩表兄闫某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前已有此法律诉求意向,但一开始并不懂如何寻找法律依据,以致搁浅。直到遇见新任律师,获得启发帮助。

此案新任辩护律师河南豫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林认为,涉事学校长治市城区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在法律上有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义务。然而,该校缺乏相关的安全制度、针对性侵犯的防范制度,该校管理混乱,对于本案的发生有着非常严重的过错,对于原告的人身、心理和精神的创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韩林表示:“长治市城区教育局对于防止校园性性侵有着法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体现在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排查,其对教师人选的配置,选任考核,管理有直接的关联和义务,其与施害嫌疑人杨某有管理与被管理、考核与被考核的关系,这种关系符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司法解释内涵。”

记者就此情况致电该校,李校长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事,尚未接到法院方面通知。对于学校有数位老师出庭作证一事,他也称不知道。

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章第6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据闫某介绍,长治市城区法院本安排在1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接受其对学校及教育局的进一步起诉申请后,因增加被告,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了解关注更多儿童安全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推荐

山西8岁女童遭性侵:已起诉学校及区教育局

2016.11.25

1565

广东小学生遭老师性侵 警方:未发现直接证据

2020.06.18

2223

轿车司机不礼让行人 竟然这样操作

2019.04.26

1276

学校买的医保竟未生效 小学生患重病无法报销

2017.02.10

1901

航班上性侵女乘客 旅美印度男子获刑9年

2018.12.15

2101

加载更多

最新资讯

杭州一9岁围棋少年疑遭父亲家暴跳楼身亡,围棋协会回应
2025.05.23 611
毕节市大方县发生两起山体滑坡致多人被困,当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025.05.23 730
深圳一女子拒绝乘车遭摩的司机当街殴打?深圳警方通报
2025.05.23 720
青岛一名9岁小孩被其父亲殴打致死,警方通报
2025.05.22 713
痛惜!云南陆良县发生一起装载机致人伤亡事件,造成6死4伤
2025.05.22 746

热门排行

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

2022.01.29

8745

美国解除中国学生赴美限制 家长们喜忧参半 敢不敢放儿去?

2021.04.30

31412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 纪委避而不谈

2021.12.30

15805

重磅!三孩政策来了!网友“炸锅”!敢不敢生?

2021.05.31

29474

浙江男子卖掉亲生儿子后带现妻游山玩水?你怎么看?

2021.04.30

2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