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不达标可退取暖费”,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可事实上,对退费问题,用热居民满腹怨气,供热企业一脸委屈。退费难,究竟难在哪里?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等于零。
【齐鲁晚报】
今冬供暖已十天,本报巡城温暖热线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家中暖气不热,经过热力部门前期调整已逐渐正常,但有的小区连续多日不热,居民希望得到补偿或退费。25日,泰城三家热力公司分别作出回应,各公司规定不同,但都规定如用户不满意可提出测温要求,测定稳定后可给予一定补偿,但都不退现金。
【大连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1、供热单位是大连供暖集团,住户地址为新船巷242-702,从供暖开始至今(2016-11-11)暖气片一直冰凉。咨询后被告知,就在这一两天,每次问什么时候能热就这么回答,一直拖。
2、关于退费,从供暖开始至今,住户家里不热供暖单位也承认,但没有退费流程,被告知等市里通知,我说你们可以先给我个纸质的证明,证明这段时间没有供热,等市里政策出来或者采暖期结束我再拿着这个证明来退费,他们说出不了这个证明,你采暖费交给谁就找谁要!!
11月下旬,多个省份进入采暖季。记者盘点发现,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份规定,供暖季室温需达到18℃以上。多地还规定,室温不达标时可部分退还供暖费。
但现实中,想要退费并不容易。交了取暖费,家里的温度却不达标,向供热单位申请退费,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这是不少市民都遇到过的难题。
质疑1:供暖温度不达标,咋总拿管道说事。
质疑2:室内温度检测如何公平公正,让业主信服。
质疑3:成熟的第三方机构检测,何时能普及开来,检测费用是多少,应该谁来出。
反思:供暖不热退费,何时不再是笔糊涂账。
假如温度不达标,怎样计算退费天数、如何进行退费都是市民关注的问题。
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具体来说应该是在供热企业或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测温不合格之日起至供热温度达标之间的累计天数,可在实际情况中,天数难判断。
对于供暖退费问题,热企和物业同样有一肚子苦水。供暖效果的好坏,跟房屋建筑的保温效果、小区的供热率是否达标、供暖户的位置、小区里的供暖系统运行状况等息息相关,有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供暖效果打折扣,这并不代表着他们没有好好给居民供暖,退费让他们也很为难。
居民掏钱交供暖费,就是为了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并非为了供暖不热退费。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和业主都纷纷喊委屈。
首先,室温认定不易,用户自测温度不能成为退费依据,供热单位的温度检测用户也不买账,而第三方检测成本太高,甚至比退还的费用还高;
其次,责任不清,多条免责条款让供热企业有充足的理由拒绝退费,较为常见的是管道堵塞、室内装修遮挡散热等;
再次,退费标准等规定比较模糊,退费的时间和比例没有明确,甚至不少地方的用户从未签过供暖合同,退费几乎无从操作。
一句话,虽然各地规定了室温不达标可以退还部分取暖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情况下退费、具体退多少、哪些属于免责情况等,依旧是糊涂账。而且,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地位不对等,根本没有博弈能力,这更加剧了退费的难度,最终结果就是企业和用户都不满意。
客观讲,在供暖问题上,用户和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找到问题、解决问题,退费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得已的选择。一旦“供暖不暖”的问题无法解决,退还部分取暖费则是企业的责任,更是用户的权利。
要想做好居民冬季供暖工作,确保供暖达标,必须改革实行了60年的供暖管理模式,树立服务意识,引入第三方监督,才能取保百姓缴费取暖的合法、合理需求。
一、要改革现有供热管理体制,理清供热部门、管线部门、社区供暖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互相监督,责、权、利明确的三个独立运营体制,减少内部消耗,各负其责;
二、供暖企业要树立服务意识,引入竞争机制,企业有了危机感才能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逐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比如社区委员会、小区业委会不能坐视不管,不能袖手旁观,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供热季跟热企共同测量小区住户室内温度、实际供暖天数,监督热企与住户签字确认,让“供暖不暖须退费”成为供暖企业的标准性约束,从根本上避免供需双方陷入尴尬。
供暖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影响供暖效果。用户能否及时排查和检修家里的供暖设施,供热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过硬,出现纠纷时如何公平公正解决,如何维护好用户和供热企业双方的利益,凡此种种,都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否则,“供暖不达标可退费”就只能是百姓的一项“纸上权利”。
( 责任编辑: 甘苦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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