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全广州关注的广州医科大学女大学生赵某被害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郑发岑被控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因强奸罪涉及被害人隐私,庭审依法不公开进行。今年28岁的郑发岑共被指控实施了五宗犯罪,法庭上,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
时年21岁的广东罗定籍女生赵某,曾是广州医科大学的一名大四的学生。去年9月12日下午5时52分许,赵某从学校北门离开后从此与家人和同学失去联系。两天后,即9月14日下午4时许,广州越秀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流花湖公园发现一具女尸。警方调查后确定为广州医科大学失联的女生赵某。专案组通过研判受害人失踪前活动范围,逐一排查可疑人员;与此同时,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通过生物物证比中佛山警方曾抓获的一名外号叫“阿狗”的人。
这位化名为“狗”的人就是检察机关认定为本案被告人的郑发岑。郑发岑曾用名郑发泳,化名“狗”,1988年出生,籍贯江西。2011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刑满释放。
昨日的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2日19时许,郑发岑在广州市流花湖公园一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于是用手勾勒其颈部,将被害人拖至草丛实施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之后,郑发岑将被害人的尸体沉入水池中。9月15日,公安机关将郑发岑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还指控,郑发岑采取持刀威胁或用手勒颈等手段,分别于2009年在浙江永康一处荒地实施过一起强奸犯罪,于2015年3月至8月间,在广东佛山和湛江的两处公园、一处偏僻树林处,实施了另外三起强奸案,并抢劫了其中三名被害人的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发岑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庭审中,法院依法为被告人郑发岑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郑发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称没有杀人,辩解称见到被害人赵某时,赵某已经死亡,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但其又承认抛尸系其所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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