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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同学群殴 涉事学校两副校长被撤职

2016.12.21 13:45 2576

备受关注的深圳龙华爱义学校初一学生小梁(化名)遭8名学生围殴一事,昨日警方及教育部门先后公布处理结果,6名学生被予行政拘留处罚,因未满16周岁均不执行拘留,两名学生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涉事爱义学校常务副校长李某某、分管中学部的副校长李某某以及中学部德育主任安某某被免职。龙华新区教育局还表示,确保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着手研究探索长效预防和处理机制。

小梁确曾被索要财物

昨日下午,就小梁被围殴一事,深圳龙华公安分局通报处理结果,经查,共8人参与殴打小梁,并拍摄视频。经进一步调查,参与8名学生中郭某某、杨某某、黄某曾有向谢某某索要少量财物的行为。

在事件详情方面,龙华公安分局通报,14日,杨某某、喻某某因逃课被校方责令其监护人带回加强管教,杨某某等人认为是小梁向老师举报所致,遂在12月16日放学后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小梁伤情为轻微伤。据此依法对涉事6名学生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因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彭某某、李某某等2人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记者注意到,对于该围殴事件的起因,龙华警方通报称,杨某某等人以为是小梁向老师举报其逃课以致被校方责令带回管教,由此对其进行殴打,并非此前小梁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所称的怀疑因自己曾举报对方收保护费。龙华警方通报中确认了小梁曾被部分参与围殴的学生收取“少量财物”,但就小梁是否向老师举报过保护费问题,则未有提及。不过,家属方面提供的警方询问笔录显示,在民警问小梁是否有向老师举报过对方收保护费问题时,小梁的回答则是“没有”。

爱义学校被全区通报批评

昨日,深圳龙华新区教育局再度通报处理情况,决定对涉事的大浪爱义学校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全面整改,取消两年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罚。龙华新区教育局表示,该事发生后已经责令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爱义学校办学董事会反馈的处理决定是,常务副校长李某某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常务副校长职务;副校长李某某分管中学部,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免去其副校长职务;安某某负责中学部德育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免去其德育主任职务。

龙华新区教育局表示,19日上午下发了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下午召开全区中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专题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确保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新时期个别问题学生的教育,已经和公安部门协商,着手研究探索长效预防和处理机制。

小梁母亲:事情还远远没结束

昨日,就小梁被围殴事件,小梁母亲黄小姐向南都记者发来一份小梁父亲手写的申请书,就此前龙华新区教育局通报提及的16日事件发生当晚,己方与打人方家长签订和解协议书一事,强调此前签协议系因未看到完整的视频,当时也不知道有8名学生参与围殴,申请退回当时1万元赔偿款并依法处理该事件。

龙华公安分局处理结果昨日通报后,记者询问时,黄小姐则表示“事情还远远没结束,后续的事情有很多……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学习,这些方方面面都还没有表态说明。”

教育界观点

宝安某学校龚老师:

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重点关注和管理

对于这次龙华爱义学校欺凌事件,深圳宝安某学校的龚老师认为,学校要加强管理,比如建立学生行为管理档案,对于有欺凌倾向的学生重点关注和管理;畅通反馈渠道,对于积极向学校反馈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保护;要做好宣传教育,建立一种长期的反校园欺凌的宣传机制,“最重要的还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学校氛围对于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南山二外语文教师于涌敏:

校园欺凌要与偶发的矛盾区分

南山二外语文教师于涌敏认为,校园欺凌事件要与学生偶发的矛盾冲突区分开来,学生之间在学习生活交往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见上的分歧导致语言上的交锋,甚至身体上的碰撞。对于这些事情,如果老师、家长能够及时正面引导,也会促使孩子们学会如何与他人交往,并提高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纠纷的能力。如何识别校园欺凌?于老师则称,发生在学生之间带有蓄意、恶意的行为,比如通过肢体暴力、口头语言或者网络语言谩骂、中伤、讥讽受害者的,带有侮辱性造成学生伤害的行为等事件可划归为校园暴力事件。于老师坦言,实际上上述两种行为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经常是学生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就成为了暴力事件。

“Q心理”专家团主任柴淑琼:

受欺凌严重者可能自杀或报复

中国首家在线青少年心理平台“Q心理”专家团主任柴淑琼也对该事件比较关注,其称,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后,心理上的创伤如不及时干预,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短期可能出现沮丧、失眠、逃学或不能集中精神学习的现象,长期可能会出现永久性焦虑、缺乏自信、辍学或导致学习障碍,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出现自杀或报复行为。

防范校园欺凌,家长又该如何做?柴淑琼表示,家长平时应密切关注孩子的言谈举止,例如作为校园欺凌的受害人,孩子往往有异常情况,如身体上会出现莫名伤痕、经常逃避上学等,此外,还要有“耐心”。家长应放低姿态,换位思考,注重眼神、表情、动作等非语言与孩子沟通。

建议

一学校校长:

软暴力更难防范,呼吁厘清法律模糊地带

在翻身实验学校校长李晶看来,比起发生在龙华爱义学校学生身上的校园暴力事件,被排挤、被谩骂等“看不见的伤害”更为普遍,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不久前,翻身派出所的教导员到学校走访,征询对公安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李晶谈道,希望学校与派出所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不是说在学校挂个牌子形式化的东西,而是与拘留所、看守所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适当组织学生去参观,其教化和震慑作用会更大,以此引发孩子对生命,对尊重法律、知法守法的一些深度的思考。”

法律空白,也让校园霸凌“暧昧不清”。“严格来讲,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 欺凌 这个词,而这也许正给了校园霸凌发展的空间。”李晶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孩子也好、家长也好都有个误区,认为孩子做了天大的坏事,最多无非劳教,也不会判刑。而在这个多元化的复杂的当今社会,我们看到很多触目惊心的这种校园暴力事件,不仅仅是学生针对学生,也不仅仅是发生在男孩子群里,还有很多发生在女孩子群体中,更有一些是学生针对自己老师的,都让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还有很多模糊的空间,我觉得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然而,“严重不良行为”如何界定?李晶说,管教、教育不等同于惩戒,没有“惩戒”,只有“教育”,也是校园欺凌无法根治的缘由之一。“我们一直说,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保护,但如若法律界限模糊,无法 惩戒 ,那 保护 也只能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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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廖谨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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