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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3个月后莫名背上千万巨债

2017.01.02 11:06 1726

催债人竟以孩子作要挟

“你们谁是严敏(化名)?”严敏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初春,严敏在单位窗口办公,三名壮汉闯了进来,直呼“还钱”,吓得来窗口办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名壮汉说:“你老公在我们这儿借了500多万,现在到期了,他人没影了,这个钱他不还,你还。”严敏当时已和前夫离婚3个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着她借了这么多钱。

当天,三名壮汉寸步不离地跟随着严敏,严敏无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三名壮汉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严敏只好报警。但三名壮汉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民警建议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但也没办法阻止对方跟着严敏。在三名壮汉的“看守”下,严敏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单位,三壮汉仍然尾随其后。朋友们偷偷叫来一辆车等在办公室门口,严敏谎称上厕所,趁机坐车离开。

回到家后,家门口被红漆喷满了“杀”“死”的大字,讨债人天天闹事,严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班也上不了,家门也不敢出,曾经数次想自杀。讨债人还悄悄找到她儿子的幼儿园,威胁老师把孩子交出来。严敏不敢独自去幼儿园,只得叫上几位表哥,才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现在只要听到门口有一点声响,我儿子就会把手放在嘴边——‘嘘’‘嘘’,要大家安静。”谈到儿子,严敏不禁哽咽起来。

前夫举债1200万后失踪

严敏与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恋爱6年才结婚。婚后,徐琪辞去稳定的工作创业。严敏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60万元交给了徐琪,严敏还将陪嫁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从银行借的300万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这笔债我认了。但是其他钱,我毫不知情,凭什么要我还呢?”

虽然严敏声称自己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认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徐琪做生意这几年,家庭开支全部是严敏负责的,徐琪一分钱没交过,孩子一天没管过,生意做得怎么样,也从不回家说。后来,两人协议离婚,没想到离婚才三个月,1200万元的债务突然冒了出来,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无家可归,每月工资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治疗抑郁症的钱和养儿子的钱,都是父母朋友接济的。‘24条’保护了无辜的债权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难道就不无辜吗?”

“24条”不能机械适用

“‘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家事审判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王礼仁认为,“24条”中,以“婚姻关系”作为债务推定的根据或基础错误;无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目的和范围错误;逻辑结构和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果直接适用‘24条’就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以至于很多无辜的妇女孩子受牵连。因此,‘24条’应当废止,重新构建科学规则。”

王礼仁认为,在“24条”废止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用“判例抵制”,即在处理夫妻债务时抛弃或绕开24条推定规则,直接适用婚姻法41条及相关法律和法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陈新文庭长在2015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过,不能机械适用‘24条’。”

具体说,就是对一方举债,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坚持婚姻法41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举证责任上,除婚姻法19条规定分别财产制外,对于共同财产制下的没有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如果举债人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借贷是用于家庭生活。

根据法理,夫妻间当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贷中,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一般多为小额借贷。重大家事应当共同决定,婚姻法解释(一)有明确规定。巨额借贷属于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也就是共债共签。

没有共同签字的巨额借贷,对于没有举债的夫妻一方来讲,完全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化解风险责任。也就是说,本应当共同签字的巨额借贷,举债人和债权人单独借贷时,举债人和债权人就必须证明其借贷用于家庭生活(包括家庭经营),另一方才能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属于夫妻合意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践中难度很大。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可以把风险转移到举债人和债权人身上,有效杜绝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

同病相怜者不少

突然背负1200万巨债的严敏,一度精神抑郁,感觉后半生无望,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一位和她有着相似经历的罗女士,并加入了“24条”公益微信群。群友们虽然和她一样,都莫名其妙因“24条”背负巨债,但是却阳光积极,经过他们的劝导,严敏逐渐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除了安慰每一位入群的新“受害者”,该群的群友们做得最多的事就是抛弃个案思维,呼吁修改“24条”,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我们十分清楚,法不溯及过往,即使促成‘24条’修正,我们身为受害人也未必能执行回转或者成功翻案,但我们不希望再有无辜者继续受‘24条’所累,也希望那些没走进围城的人,提起婚姻不再心生恐惧,我们会一直推动公益修法,力争早日促成‘24条’修正,重构夫妻债务规则。”该群成员罗女士表示。

读者陈先生说,“前妻出庭作证说是她自己借钱出去赌博了,为什么法院还要根据24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张小姐的男朋友是做生意的,两人已到谈婚论嫁的阶段,但看到本报的报道,她表示,“我都不敢领证了,万一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巨债,然后跑了,我的后半生要怎么办?”

( 责任编辑: 甘苦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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