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6日讯 与丈夫离婚后,数次遭其上门强奸,去年6月,不堪忍受侮辱的小谢终于报警。法院一审判处其前夫康某有期徒刑4年,康某上诉称是小谢主动引诱。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检察院获悉,泉州中院最终驳回康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康某是南平人,今年41岁,租住丰泽区北峰街道,初中文化。根据小谢和多名证人描述,康某平时好吃懒做,还爱家暴。在夫妻关系上,康某常不管小谢身体是否舒服,不从便打。2013年10月30日,不堪忍受的小谢选择离婚,但康某还不时上门,并发一些下流短信。
据小谢的陈述和证人证言,2014年4月,康某看到一男性到小谢办公室泡茶,将其打成轻微伤,因此被治安拘留10天。怕康某出来闹事,小谢只好 带着女儿东躲西藏。但藏了4个月,还是被康某找到,并两次被其强奸。一次在租房,康某当着女儿的面就要和小谢发生关系,小谢不从遭打,最后被拖进房间;另 一次是在小谢公司的宿舍。顾及女儿,小谢都没有报警。
小谢的隐忍反倒让康某更加为所欲为,去年6月12日晚10时许,康某打电话让小谢到其租房,小谢拒绝。过了一二十分钟,康某跑到小谢租房。担心 影响女儿中考复习,小谢只好跟康某到其租房。当时,康某边喝白酒边看黄色录像,并要求小谢写一张50万元的欠条给他,大意是如果小谢跟别人结婚就必须给他 50万。随后康某又拿酒瓶不断敲打小谢头部,一直折腾到次日凌晨2时许。
写完欠条,康某又强行与小谢发生关系。直到第二天上午7时许,小谢借口上班,逃离后马上报警。
一审后,康某反咬小谢主动引诱,黄片也是小谢开的。去年12月中旬,泉州中院认为,康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此前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 甘苦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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