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顾客称养不起宠物猫退货遭拒将猫剥皮”事件仍在发酵。被报道后,自称虐猫的女子录制视频向公众致歉,称希望给其改过和弥补的机会。1月11日,记者从云南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了解到,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无相关处罚规定,因此虐猫事件不在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范围内。
1月9日,记者发布《丽江一女顾客疑不满宠物猫不能退货将猫剥皮,警方介入调查》报道。
丽江市某宠物店老板告诉记者,1月3日,一女子来到她的宠物店看中了一只白色英短猫,随后以2560元的价格买走;1月5日,女子称因为经济原因养不起要求退货,盛女士表示如果非健康问题按照惯例不能退货,但愿意帮其在店内代卖;1月8日晚,盛女士在店门口看到有一个黑色纸袋,里面有一只猫,已经被剥了皮。而这只猫就是女顾客购买的那只英短。
1月10日,当事女子在网上发布自制道歉视频,称对不起大家和各位爱心人士,系因个人经济原因养不起猫想退货,却多次遭到老板娘拒绝,一气之下将猫送到养猪场剥皮杀害,“希望大家给活着的人一个改过和弥补的机会”。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能联系该女子做进一步采访。
店主盛女士1月11日告诉记者,她已经看到女子发布的道歉视频。“被剥皮的小猫很可怜很无辜,希望她能真诚悔过。”
女子自制的致歉视频发出后,不少网友停止了之前的人肉搜索,但部分网友仍发出要“法律和人道制裁”女子的言论。
盛女士向记者介绍,事发后,其向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报案,警方备案后,向其表示如果该女子再有报复威胁她的行为,派出所将进行刑事立案,但目前未就此立案。记者就此说法联系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表示相关情况以古城分局说法为准。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3月11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京提议,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有代表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增加“有下列虐待动物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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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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