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以“猥亵儿童罪”为关键词,检索到判决书上千份。其中,近3年间,教师被判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共有31起,31名教师猥亵了至少128名儿童,平均每个作案教师猥亵过至少4名学生。
在教师猥亵儿童案中,亦有男教师猥亵男童的案例。此外,澎湃新闻搜索到的“猥亵男童”案件共有12起,平均每个案犯曾对5名男童实施过猥亵。
在前续系列报道中,“强奸幼女”“引诱、强迫幼女卖淫”“嫖宿幼女”等性侵儿童的犯罪,侵害对象都明确限定为女性。而猥亵儿童罪的特别之处即在于,男童也成为了保护对象。
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进入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女童保护”主要发起人孙雪梅称:“性侵儿童绝大多数是机会犯罪,犯罪人员中的教师群体实际上就是监守自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权威地位进行性侵。”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对于教师群体应当加强岗前培训,明确其行为规范和底线,师德考核应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超半数案件持续半年以上才案发,有女生受辱跳楼
上述31起教师猥亵儿童案的128名受害儿童中,120人为小学生。可统计年龄的儿童中,10岁及以下的占到了6成。
记者观察到,此类案件往往会经历相当长的 “隐匿期”。
31起案例中,猥亵持续半年以上才案发的超过半数。而持续一年以上才案发的,有8起,占到了总数的26%。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曾代理过多起教师猥亵案,他称:“私源性性侵案件的特点,就是持续时间特别长,等到案发后,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其实已经不可逆了。”
就案发方式来看,家长获知实情后报警的情况,占到了总数75%。此外,也有经他人检举事发或作案者被当场抓获的。
重庆市城口县2014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43岁的语文教师沈某在某小学任教期间,多次以批作业、大扫除、贴字画等为借口,先后对吴俊霞(化名)等8名女生实施了12次猥亵。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中旬,几名受害女生鼓足勇气向宿舍教师反映这一情况,还给校长写了小纸条。
一周后,沈某把几名女生叫到办公室谈话,希望她们原谅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但是吴俊霞表示拒绝,两人当场吵了起来。不料第二天,吴俊霞就从教学楼跳下,她说“害怕沈老师的威胁”。
直到吴俊霞跳楼,校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向公安报警。后吴俊霞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沈某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刑13年。
判决书显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8名被猥亵的女童中,包括吴俊霞在内的6个孩子都是留守儿童。
网吧成为猥亵男童案的高发场所
上述教师猥亵儿童案中,也出现了猥亵男童的情况。
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检索到12起猥亵男童的案件,最早的案发于2010年。经统计,共 13名被告人猥亵了55名男童,平均每人猥亵过5名男童。
就年龄来看,猥亵男童案被告人的平均年龄38岁。而被害男童年龄九成在10到14岁之间。
这12起案件中,有9起都是被告人长期重复作案,受害男童最多的案件,发生在甘肃省兰州市。
判决书显示,自2012年9月起,41岁的孪生兄弟金垚、金袆,在2年零3个月的时间中,共对23名男童进行了至少167次猥亵,其中受害最甚的男童万某,共被猥亵了23次。平均下来,每名男童至少被猥亵过7 次。
值得注意的是,网吧成为猥亵男童案的高发场所之一。判决书显示,12起猥亵男童案中,3起发生在网吧。
浙江省临海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中,2012年至2014年间,案犯李某对8名12岁或13岁的学生多次猥亵,作案场所大多固定在几家网吧的包厢内。经查,李某常用播放黄色视频及其他肢体接触的方式,对被害男童实施猥亵。
就猥亵男童的手段而言,除播放黄色视频、亲吻、扣摸等方式外,鸡奸也被视为猥亵情节。这12起案例中,9起都存在鸡奸行为。而鸡奸往往存在着艾滋传播的风险。
在深圳市2015年判决的一起案件中,案犯顾某在QQ上结识不满14岁的林某,并以钱财为诱将其约至家中进行猥亵。案发后,警方查明顾某患有艾滋病。而顾某也承认,对林某实施鸡奸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最终,付某某获刑3年零6个月。
吕孝权指出,我国刑法中,由于强奸罪只认可“男对女”这一种情形,不满14周岁的男童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保护对象,鸡奸行为只能按照猥亵儿童罪论处。
“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是15年,而强奸罪的量刑更重,最高刑罚可以是无期,甚至是死刑。这对男童而言,就是差别保护。” 吕孝权说。
涉案学校半数为公办,有非法办学点“久查不处”
31起教师猥亵案中,就涉案学校的办学资质来看,其中5成为公办学校,3成为非公办学校,其次是补习班,同时也有非法办学的情况存在。
贵州发生的一起案例中,大方县瓢井镇一家招收了几十名幼童的学前班,连续3年被排查为非法办学点,却始终正常运营。直至2014年,开班教师韦某平猥亵多名女童事件曝光,才最终被取缔,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因此被追责。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5月,6岁半的女童瑶瑶在洗澡时对母亲说了一句,“老师摸了我下面”,引起家长重视。家长们通气后发现,至少7名幼童遭到猥亵,且一年前就有发生。还有孩子告诉家长,教师每次摸完后,会给一两块钱,让她不要告诉家长和其他同学。
后韦某平被法院判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大方县教育局已连续三年进行非法办学点排查,韦某平学前班都被要求停止办学,清退学费。
在大方县,非法办学久“查”不“处”的情况并非个例。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该县排查出非法办学点68个;2013年,全县排查出非法办学点达到70所左右。但连年汇总时,老面孔持续出现。
大方县教育局法制股负责人吴某杰供述,“知道是可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的,但因没有先例不敢做”。
大方县教育局长段某在口供中称,非法办学点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的匮乏。“一些合法的村级小学被撤销,留守儿童多,学校布局调整不合理。”
2015年7月,大方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江及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吴某杰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认定,二人未全面依法履职,取缔非法办学点,最终致使韦某平猥亵罪行发生。当年12月,二人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近4成被告教师案发后否认猥亵
经统计,31起教师猥亵案中,小学教师占比最大,占到了总数的74%,其次是学前班、幼儿园教师,占13%。
就作案地点来看,此类案件最为多发的地点就是教室,占到了案发总数的近六成,次之于教室的则是办公室,占两成。其他作案地点还包括宿舍、厕所等处。
我国现行刑法中,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被视为从重情节,而教室往往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案发后涉案教师否认猥亵事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种情形占到了37%。
陕西佳县2015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几名初一女生因被班主任殷某猥亵想要转学,殷某却称,其虽有“搂抱学生的习惯”,但都是出于关心教育的目的。
判决书显示,经查,2015年下半年开学以来,殷某以了解学生家庭和学习情况为由,多次将多名女生单独叫到办公室交谈,并对9名女生有过抚摸、搂抱、亲吻甚至亲嘴的行为。其中,被亲嘴的女生有4人。
而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殷某所带班级有22名学生联名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殷某像父母一样对待他们,用手拍打和拥抱是对他们的鼓励。
庭审中,殷某的辩护人也提出类似意见。其称,殷某的日常教育风格明显具有家长式作风,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子女,经常用“搂抱”“我爱你”“怎那么亲”这些动作与语言,是表达对学生的肯定与鼓励,他对男女一律平等,打骂与拥抱不分男女。
审理后,法院认定殷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殷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
针对教师猥亵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这反映出校园保护体系十分缺乏,“意外伤害早已引起重视,而这种‘人为伤害’一直没被放在校园安全的概念中。”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对于教师群体应当加强岗前培训,明确其行为规范和底线,“师德考核也应当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如果教师发生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吊销其执业资格,刑满释放后,严禁加入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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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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