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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

2017.01.22 09:38 1877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在仿真枪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无人机飞行等方面都增加了相关规定。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普遍加大治安罚款处罚力度,调整了罚款限额和档次,规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罚款幅度。 

阻碍警察依法执法将从重处罚

按照现行规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阻碍执法、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有其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此外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因不满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或者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为泄愤、报复等目的,在其非执行职务期间对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警察实施前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违规升放系留气球可拘15天

1月15日,一则8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架飞机正在降落,视频末尾的说明显示该视频由无人机航拍设备拍摄而成。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新增了对违规低空飞行无人机的处罚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雇“枪手”替考可处拘留并罚款

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规定之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对作弊的处罚规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存在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代替他人或让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等5种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信息泄露将被罚

去年,多起大学生遭到电信诈骗后死亡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其背后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缺失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专门就此新增规定,其中包括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将受到处罚。规定为,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因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可拘15天

按照现行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拟将情节较轻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对相关场所的处罚措施。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洗浴业、按摩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场所实施前款行为或者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仍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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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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