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
我与李女士在1980年结婚后有一套登记在我名下的住房,多年无子女,直到5年后才终于迎来儿子徐某的降生。我们夫妻二人对儿子百般疼爱,从不让儿子做一点家务,儿子想要什么就给买什么。大学毕业后,徐某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我便把他安排到同学的公司,但是好景不长,徐某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后,便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等理由,最后干脆辞职不干了,至今已有7年闲在家里,每天不是睡觉就是上网玩游戏,还向家里索要生活费。我们要他出去找工作自己养活自己,要他搬出住房,他还振振有词地说“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请问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儿子搬出住房,限期腾房吗?
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涉及到抚养和物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案中,徐某没有工作,赋闲在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都是因其主观上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造成的,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从法律角度讲,徐先生夫妻对其儿子这样的“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同时,登记在徐先生名下的住房属于徐先生与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徐某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因此,徐先生夫妻有权要求其儿子搬出住房,限期腾房。律师提醒:少年强则中国强。希望广大家长和全社会都要关心下一代,千万不要过分宠爱孩子。在教育孩子好好学习的同时,也要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孩子自食其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佰佰安全网提醒:啃老族如今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社会现象,大学生不爱工作啃老,我们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孩子走出家门,到社会中体现自我价值。
(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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