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福建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林深、赖建华等人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屠宰资格的情况下租赁龙岩市一处定点屠宰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猪,雇请被告人雷增洪、邢广茂等人进行生产加工后销售。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1243万余元。
为了逃避检疫,林深、赖建华等人向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该屠宰场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已判刑)行贿2.5万余元。2011年5月31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深、赖建华、雷增洪、邢广茂等12人,当场扣押问题猪肉120多吨,经鉴定价值257万余元。
该案经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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