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原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两年多时间内,窃取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然后通过下属同事张某之手层层转卖非法牟利。
2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庭审现场
现年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年50岁的张某原是上海黄浦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两人平时工作上是上下级关系。
据韩某交代,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张某,关系很好,“2014年初,他来问我是否能获取出生新生儿的数据,说自己有朋友经营婴幼儿保健品的企业,需要新生婴儿信息用于营销,并许诺给好处费。”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韩某在利欲驱动下,利用其工作便利登入系统内查询新生婴儿信息并下载于电脑中,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个月将1万余条新生儿信息发至张某的个人邮箱,并通过张某之手,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女子范某,并由范某出售给同行女子李某、黄某等人。
审理查明,韩某、张某、范某共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
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间,范某向曾任职于某公司主管婴幼儿保健品业务的女子李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而李某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营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黄某,并从中获利。
庭审现场。
2015年6、7月间,曾为老板王某开车的吴某,用自配的钥匙在公司电脑中窃取了7万余条新生婴儿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用于自己的公司推销新生婴儿的产品。
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曾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龚某,因接触到不少新生婴儿的信息,在QQ群中认识了吴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向他人出售新生婴儿信息7000余条。
2016年7月12日,韩某、张某等8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黄某、王某、吴某、龚某违反国家规定,分别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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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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