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焦躁极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
为了让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将来每个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范女士起诉到了慈溪法院。
年幼时父母未履行抚养的义务,成年了子女就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昨天,慈溪法院给出了答案。
身体每况愈下
希望两个女儿承担费用
范女士离过两次婚,生育的两个女儿皆已成家立业,但她俩都断然拒绝赡养母亲。
原来,范女士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名芳美(化名)。7年后,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
之后,范女士改嫁第二任丈夫,婚后生育了女儿丽英(化名)。然而,这段婚姻结束得更快,两人婚后第二年便分开。至此,范女士一直一个人生活。
随着年纪渐长,范女士的身体每况愈下。2016年这一年里,她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肝囊肿等疾病先后在慈溪、宁波、杭州等地医院住院治疗,光医疗费就花去2万多元。
眼看着身边的积蓄要被花光了,后续看病买药又会是一笔不确定的花销,范女士直替自己的后半生着急。
由于两个女儿都拒绝为她养老,范女士无奈于2016年底告到法院,提出要两个女儿今后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均摊当年花费的2万余元及往后新产生的医疗费、去世后的丧葬费等。
称母亲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两个女儿拒绝赡养老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儿都选择对体弱的母亲不管不顾?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两个女儿都大吐苦水。
大女儿芳美说,父母离婚时她还小,之后母亲便再未对自己履行过抚养义务。
“她曾在我家住过,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我们没法一起生活。我还曾经为她支付过五六千元的医疗费。”芳美认为,她已经对母亲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母亲现在每月养老金有将近2000元,足以维持她正常生活开支,应该无需子女来另外拿出赡养费。
至于母亲今后的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芳美觉得,等费用真正产生后再另行处理。
小女儿丽英对母亲的不满更多一些。
她说,母亲在她出生几个月时离家,此后虽仍住在同个村子,却从未探望过自己,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是父亲和亲戚将她拉扯大。
丽英说,既然母亲当初狠心抛下自己,且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就丧失了要求赡养的权利,况且母亲有地方住还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医保,所以拒绝承担母亲2016年度的医疗费。
法院:两个女儿应赡养母亲
昨天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原告范女士现已年满60周岁,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多次住院治疗,且今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丧失了劳动能力。
范女士作为两被告的亲生母亲,尽管在两人的成长过程中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但鉴于范女士的状况,两被告作为其亲生子女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两个女儿所述的“年幼时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
另外,经法院查明,范女士现在的收入为每月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1700余元。但因其身患多种疾病,需经常就医治疗,她的生活开支明显高于一般老人。
最终,法院酌定两被告芳美、丽英每人每月支付范女士生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今后发生的医疗费以及范女士去世后的丧葬费。至于范女士要求两人承担2016年医疗费等问题,鉴于该费用范女士已用其个人积蓄支付,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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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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