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网吧收银员入职还不到半个月,就将老板的汽车、银台内现金、游戏点卡等财物悉数盗走。日前,该男子已被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也不该说你是厉害啊还是厉害啊还是厉害啊……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男青年云某应聘到本市一家网吧担任收银员,负责收取网费及售卖游戏点卡、香烟、食品等工作。当月14日2时许,云某在网吧上夜班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将网吧银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1200元、进货价值人民币1881元的游戏点卡42张、玉溪香烟1条及公民身份证19张据为己有。
随后,云某又撬开老板满某存放现金的柜子,窃得现金人民币9000元及汽车钥匙一把,后驾驶满某停放于网吧门口的丰田牌汽车逃逸。云某随后将窃得游戏点卡全部充入其个人游戏账号,并用窃得赃款购买苹果6SPLUS手机一部。
经鉴定,满某被盗丰田牌油电混合动力轿车鉴定价格人民币13.75万元。
被害人满某发现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将云某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处查获被盗白色丰田牌汽车一辆、赃款人民币1200元、公民身份证19张及用赃款购买的苹果6SPLUS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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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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