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小庄和小陈在情人节领证,两年后,儿子出生。但在2014年,小庄发现已经抚养了近5年的孩子并非亲生,遂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了法院。近日,闵行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小陈赔偿小庄精神损失费1.5万元及抚养费、鉴定费合计10余万元。
2014年9月,小庄在偶然间发现小陈有婚外情,还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遂于2014年12月委托了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小庄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15年2月,两人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约定,孩子随小陈生活。小庄认为小陈的行为给其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一纸诉状将小陈告到法院,要求小陈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其抚养费合计2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非小庄的亲生之子,除非小庄自愿,否则,小庄对孩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陈隐瞒了其与案外异性发生关系并生育一子的事实,致小庄误将孩子视为亲生儿子与小陈一起共同抚养,显然小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此,小陈应当承担赔偿小庄精神上和物质上损失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对小庄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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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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