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四川成都的凌女士和工作单位四川华威体育投资管理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凌女士胜诉后,华威公司并未依法向凌女士支付劳动报酬,凌女士向成都温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23日上午,凌女士的丈夫苟先生向记者爆料称,原本作为申请人的凌女士,在温江区法院出具的申请《受理案件通知书》上却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苟先生告诉记者,按照立案通知书上的字面意思,原本是被执行对象的四川华威公司反倒成了申请方,也就是说,法院将要求凌女士向四川华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2014年2月,凌女士进入四川华威公司担任房务经理。2015年,四川华威公司运营期间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还拖欠员工工资。后凌女士申请仲裁,结果判决四川华威公司向凌女士支付劳动报酬及赔偿共13万多。
判决生效后,华威公司并未向凌女士支付劳动报酬。2017年1月24日,凌女士前往温江区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2月21日下午,苟先生前往温江区法院取得受理申请执行的立案通知书。苟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扫了一眼标题后,拿着就回家了”“ 没仔细看”。
直到22日,苟先生在收拾时才发现,通知书上的抬头是“四川华威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苟先生心中纳闷:难道法院将本应开具给华威公司的通知书错给了自己?但通知书上却显示:“(四川华威公司)你对凌某的执行申请已收到”。本该是申请人的凌女士,怎么突然就变成了被执行人呢?
22日晚,温江区法院工作人员致电苟先生道歉。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因为太忙,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写反了”。
23日上午,苟先生在温江区法院取得的《补正通知书》显示,将(2017)川0115执46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抬头成称谓“四川华威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补正为“凌某”,将文中的“你对凌某”补正为“你对四川华威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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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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