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女子周某某在海口一商场,趁人不备拿走一台苹果手机,价值近5000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0月23日15时,周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广场三楼某店铺内,乘范某某不备,故意将放置在前台的一部土豪金色苹果7手机碰掉,再捡起手机放入口袋。得手后,被告人周某某遂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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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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